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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執行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4萬4,905元整,
合計採購金額新臺幣288萬9,81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為契約期滿後一期(民國112年1月1日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另詳投標須知)
廠商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工程或消防設備維修(檢修)保養業,並同時需具備消防設備師(士)資格者(且營業項目載明消防安全設備工程或檢修等相關。
惟雖有上述投標資格,而有下列(1-1)至(1-2)款
情形之一者,仍不得參加本案投標,如有發現,其標無效,得
標者取消其得標權,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1)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1-2) 有採購法第50條、第101條、第103條各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本案有需了解業務相關問題 請聯絡04-23226940-762陳敬宇技士
本案有投標相關問題 請聯絡04-23226940-769洪增金技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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