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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考量後續實際施作數量有可能會超過原契約數量,後續如有相同項目之修繕需求時,編列新臺幣100萬元,於106年12月31日前進行後續擴充(未來將視經費許可情形,再考量是否擴充施作)。
2.本案依標單表列單位採1式之項目,均採總價結算,其餘項目以實做數量結算,將於標價清單備註欄敘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行政中心5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送達本館(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或由專人送達本館行政中心7F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立案、證照齊全之合格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1.有關標單文件、圖說、施工說明書及施工規範、施作地點及契約疑義,
請電洽049-2753100#117,鍾先生。
2.有關招標規定及投標須知等疑義,請電洽04-23226940#730,詹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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