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chsiao123@mail.nmns.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中心5樓會議室(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送達或專人送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行政中心7樓收發室(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時30分至12時30分、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無不良紀錄,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具備下列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檢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信用證明:須檢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納稅之證明:須檢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送投標文件無效:
1.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未附廠商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未蓋章、或與標價有關之字跡模糊、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或塗改而未蓋印章。
5.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6.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7.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8.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二、另若投標廠商與本承辦、監辦人員具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關係,請切結告知本館,以便該等承辦、監辦人員迴避。
三、若有疑問關於招標規範請洽04-23226940分機642余小姐;關於招標文件請洽分機225蕭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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