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2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議會女性員工工作服採購案

桃園市議會 決標日:111/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皮耶洛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0,000
原始預算
$ 1,3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tyccb257@ty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至多3位女性員工工作服之權利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1 09:00
開標時間 111/03/3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1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企劃書1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三、其他: 1.投標廠商於投標時一併提供企劃書1式12份,並應於評選報告時攜帶相關服裝樣品備審。 2.評選時間於111年4月01日下午14時進行,評選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tyccb257@ty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至多3位女性員工工作服之權利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1 09:00
開標時間
111/03/3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1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企劃書1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三、其他: 1.投標廠商於投標時一併提供企劃書1式12份,並應於評選報告時攜帶相關服裝樣品備審。 2.評選時間於111年4月01日下午14時進行,評選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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