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07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議會111年度機房軟硬體設備維護保養案

桃園市議會 決標日:110/1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0,000
原始預算
$ 956,478
底價金額
$ 884,000
決標折數
99.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鄧翼德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1、547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總務組、資訊圖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鄧翼德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1、547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x94195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6 10:00
開標時間 110/11/26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1〉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一式八份(請依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第4頁及第5頁建議書規格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務必備註「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110年11月26日上午14時於本會一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3.廠商評選過程所問答內容請務必自行記錄,問答內容本會會與得標廠商進行確認,避免有誤導疑慮。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鄧翼德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1、547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總務組、資訊圖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鄧翼德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1、547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x94195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6 10:00
開標時間
110/11/26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1〉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一式八份(請依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第4頁及第5頁建議書規格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務必備註「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110年11月26日上午14時於本會一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3.廠商評選過程所問答內容請務必自行記錄,問答內容本會會與得標廠商進行確認,避免有誤導疑慮。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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