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5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議會109年全球資訊網暨內部行政資訊網維護及功能擴充案

桃園市議會 決標日:108/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網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6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楊毅得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670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總務組、資訊圖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楊毅得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670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x94195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3個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上限金額新臺幣17萬5,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5 09:00
開標時間 108/11/25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請依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第捌點建議書製作規定撰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108年11月25日下午15時於本會一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3.廠商評審過程所問答內容請務必自行記錄,問答內容本會會與得標廠商進行確認,避免有誤導疑慮。 4.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擬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楊毅得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670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總務組、資訊圖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採購-彭國祐、規格-楊毅得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670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x94195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3個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上限金額新臺幣17萬5,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5 09:00
開標時間
108/11/25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請依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第捌點建議書製作規定撰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108年11月25日下午15時於本會一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3.廠商評審過程所問答內容請務必自行記錄,問答內容本會會與得標廠商進行確認,避免有誤導疑慮。 4.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擬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5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