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應具備微軟系列認證,以符合本會資訊作業環境,且有承包公務機關相關系統經驗,茲證明能否有承包本會行政管理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能力。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 需具承包維護行政院研考會公所行政資訊系統相關經驗二年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5. 需具備微軟認證(MCSE:Server Infrastructure)證明文件(檢附勞保證明)。
6. 需具備微軟認證(MCDBA或MS-SQL)證明文件(檢附勞保證明)。
7. 需具備微軟認證(MCITP:Enterpries Administrator)證明文件(檢附勞保證明)。
8.需具備微軟認證(MCITP:Enterpries Support Technician)證明文件(檢附勞保證明)。
9.需具備CEH認證(檢附勞保證明)。
10.需具備Linux LPIC2或RHCE認證(檢附勞保證明)。
11.需具備電腦硬體裝修或工業電子或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相關證照之工程師(檢附勞保證明)。
12.一名到會服務之認證工程師之技術認證並任職二年以上(檢附勞保證明)
13.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正本。
14.投標廠商聲明書。
15.委託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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