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6 已決標公告

本會中餐伙食供應案

桃園市議會 決標日:108/0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億小吃店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16,800
原始預算
$ 4,200,000
底價金額
$ 3,916,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國祐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總務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彭國祐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x94195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由本會總務組視得標廠商之專業能力與服務態度決定續約與否;本案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06月30日止,而預估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貳佰陸拾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有案之商號或公司,如係獨立商號,其負責人並需有丙級以上之合格廚師執照;如係公司,應檢附聘用丙級以上合格廚師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之公會會員證非每年換證者,應另檢附當年度或當月份繳納會員費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5.丙級以上之合格廚師執照乙張(如係公司應檢附聘用相關證明文件,得標後該員實際至本會烹飪之人員)。 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合格確定後,再發文通知評選事宜,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案之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2.公開評選作業採廠商服務建議書評選實行。 3.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國祐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總務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彭國祐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x94195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由本會總務組視得標廠商之專業能力與服務態度決定續約與否;本案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06月30日止,而預估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貳佰陸拾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有案之商號或公司,如係獨立商號,其負責人並需有丙級以上之合格廚師執照;如係公司,應檢附聘用丙級以上合格廚師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之公會會員證非每年換證者,應另檢附當年度或當月份繳納會員費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5.丙級以上之合格廚師執照乙張(如係公司應檢附聘用相關證明文件,得標後該員實際至本會烹飪之人員)。 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合格確定後,再發文通知評選事宜,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案之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2.公開評選作業採廠商服務建議書評選實行。 3.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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