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yccb121@tyc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至多六位女性員工工作服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總務組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年07月3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服務建議書一式十二份(服務建議書內容應以評選項目,依序詳細撰寫,詳徵選須知第玖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評選時間將以正式公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