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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考量廠商須有統籌現場工程進度能力,在經費與工期雙重限制下,落實契約規定期限並提出最佳規畫與工期進度控管。因此,整合設計與施工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能達到設計目的,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昌平東六路松強國小活動中心工務所1樓(介於崇德九路、崇德十路之間之工地大門進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568號仁美國小2樓總務處代收
履約期限
決標後10日內完成設計,並視設計內容訂定工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施工廠商: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行號,或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或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或CH01040玩具製造業或營業登記項目包含遊樂器材或教育用品或體能運動設備等之設計、製造及零售等,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設計廠商: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 1、施工及 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料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5、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會員證、納稅證明、廠商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松強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