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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等以上(含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經費係中央補助款,須俟補助款核撥及相關請款程序完成後始得支付款項。
2.囿於本年度8月底開學期程,為避免影響開學後各項教學、行政等校務運作,本工程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5年8月20日。
3.工程說明:
(1)本工程施工中如有損壞本校相關設施或傷及師生及民眾、車輛等,廠商應負一切之法律責任,與本校無涉。
(2)本工程於保固期限內,如因施工不良造成其他設施損壞者,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後3日內進場緊急安全處理,並回報本校處置情形,且於本校指定之時間內依規定修復完成;如廠商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則以保固金逕為處置,不足部分向廠商追償;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全部責任。
(3)廠商須隨時接受本校之督導考核。
4.得標廠商於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或品管人員),參加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講習會」研習並取得證書。但已取得前述研習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得免在參加研習(相關研習資訊請至校舍耐震資訊網網站查閱)。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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