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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登記代碼「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程屬文化景觀區內之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修護品質,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開業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本案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且符合該辦法第11條之資格規定;另本案部分工項符合該辦法第12條有關傳統匠師之資格規定。
*本案需聘用之各類人員:
1.工地負責人
2.大木作匠師
3.瓦作匠師
*本工程案團隊人員資格:
1、工地負責人資格:準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辦理。
(1)需具有累積一年以上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實務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有關傳統匠師資格要求: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關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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