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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時間:106年8月31日(西棟補強工程完工前)
2.預算:新台幣80萬元整。
3.品項及數量:鋁窗/390*210cm/5mm強化玻璃_8樘
鋁門/95*295cm/5mm強化清玻璃_35樘
鋁門/90*210cm_1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法設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列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款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為東棟、西棟合併發包,因學生開學安置問題,工程施作應先進行東棟補強工程(5月)並於期限內(8月初)完成(開學前驗收),隨後(6月)進行西棟補強工程及後續擴充並於期限內(9月)完成,詳細期程請先跟主辦機關進行確認。
2.106/04/28更正招標文件如下:
(1)更正圖說、規範/大肚國小-東棟20170428.pdf。
(2)更正圖說、規範/大肚東棟定稿發包(空白標單)0428.pdf。
(3)更正圖說、規範/大肚東棟定稿發包(空白標單)0428.xls。
(4)更正圖說、規範/大肚西棟定稿發包0428(空白標單).pdf。
(5)更正圖說、規範/大肚西棟定稿發包0428(空白標單).xls。
3.106/04/28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
(1)東棟P13"系統櫃及廚具拆遷復原",位置修正。
(2)東棟增加鋁料折價
(3)西棟-單位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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