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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項目及內容: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依109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個月。
1.後續擴充項目:同本案採購標的物,原條件原價金。
2.後續擴充金額:$1,466,145元整
3.後續擴充時間:自110年8月30日自110年9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立仁里立新街338號
履約期限
109年08月31 日~110年06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中市教育局108年5月6日中市教體字第1080039547號函參採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者。
2.經濟部頒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4.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公共責任意外險及產品責任險等
7.押標金。
8.授權委託書
附加說明
1.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為響應政府推廣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得標廠商得開立電子發票請款核銷。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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