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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現岱路60號 2樓辦公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審查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審查之對象。
(二)簡報及詢答:
1.時間地點:115年6月24日(三)上午10時30分,假本校2樓會議室進行。
2.注意事項:
(1)簡報順序按本校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前如唱名3次未到者(包含遲到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權利,未簡報者依投標文件書面審查。
(2)簡報10分鐘,答詢委員詢問10分鐘(不含委員詢問時間,統問統答)。
(3)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1分鐘時,按鈴1聲;時間到時按鈴2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4)各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席,廠商簡報及答詢完畢後即應離開會場。
二、開價格標:115年6月24日(三)上午審查作業結束後,於二樓會議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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