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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具備經營餐館、餐盒或提供飲食、蔬果、農產等項目之一能力之合格登記廠商,並檢附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優良廠商證明及同業公會或其他相關公會之會員。
(2)廠商應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保產品責任險新臺幣伍仟萬元以上者。
(4)聘有專業營養師並檢附證書者。
2.其餘詳如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採固定價格給付,國小部學生午餐每人每日新臺幣29.2元整(含市府補助每生每日5元食材與每生每週6元水果),若獲教育局午餐水果或副食品費(每生每週4元)案補助,擬運用在水果之採購,則學生午餐每人每日增加新台幣 0.8元整。幼兒園學生午餐每人每日新臺幣28元整,幼兒園早、午點心每人每次新臺幣20元整。 教職員工午餐每人每日新臺幣28元整。
2.實際採購數量以每日用餐人數及用餐日數為準。
3.供應時間為學生上課日,一學年分三個期程。第一期自106年8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止;第二期自106年12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止;第三期自107年4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第一序位廠商得優先選擇供應期程,其餘依序位順序選擇供應期程。
4.押標金:新臺幣捌萬元整。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6.請提供服務企劃書1式7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學生午餐食材暨幼兒園點心食材供應採購案-第1期供應
品項名稱_2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學生午餐食材暨幼兒園點心食材供應採購案-第2期供應
品項名稱_3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學生午餐食材暨幼兒園點心食材供應採購案-第3期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