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ps10602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圖書室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陞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3,554
原始預算
$ 145,003
底價金額
$ 143,55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7.8.9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曉玲
聯絡電話 (04)25876642#203
機關代碼 3.87.8.9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2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里新盛街342號
聯絡人 李曉玲
聯絡電話 (04)25876642#203
傳真號碼 (04)25870213
電子郵件信箱 lishingling@t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23,253元
補助機關_2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21,7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3/10
原公告日 106/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7 09: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里新盛街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3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之業務者。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但須提出免繳營業稅之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8.95
聯絡人
李曉玲
聯絡電話
(04)25876642#203
機關代碼
3.87.8.9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2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里新盛街342號
聯絡人
李曉玲
聯絡電話
(04)25876642#203
傳真號碼
(04)25870213
電子郵件信箱
lishingling@t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23,253元
補助機關_2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21,7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3/10
原公告日
106/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7 09: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里新盛街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3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之業務者。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但須提出免繳營業稅之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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