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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資格文件:
1、各種證件影印本: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請敘明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有營養師執業執照、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選時須在職
2、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本校\得洽廠商澄清。
(4)服務建議書:應提送服務建議書5份(含建議書第一頁電子檔乙份,電子檔可以USB隨身碟遞送,開標後退還)。內容建議含 勞保證明、HACCP證明書、勞務人員證明(一人具營養師執業執照一人具廚師執業執照)、廚師證照及其健康檢查報告、切結書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押標金之單據:本採購之押標金金額及繳納方式,詳政府採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有關押標金及其他保證金之相關規定。
評選時間106年7月25日上午九時起於本校前棟三樓會議室。
更正及特別說:
1.服務建議書只要製作5份,但要含建議書第一頁電子檔乙份。
2.押標金票據抬頭為「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3.依據106年3月21日中市教體字第10600225841號文修正招標契約第10條保險條文如說下:『■其他: 廠商應於履約期間針對本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及得通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如運送期間造成第三人傷害…等。
前項有關午餐得標廠商的「產品責任險」,如已提供產製生、熟食的明確保障,並提交投保證明,就無須另外加保,惟承商應檢送該保單正本與影本各一,經學校審核是否有足額投保後,正本發還、影本留校備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