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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7學年度後續擴充1年,即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學期結束日);預估金額為:新台幣1,600,200元整、同105學年度預算金額,廠商應經考評績效優良。保留增購部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游泳池及游泳教學相關業務之「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服務建議書:應提送服務建議書5份(詳投標須知補充附件)。於資格審查完成後辦理評選作業,對於不合格或未獲選廠商於評選完成後,敘明原因並書面通知廠商。
**實施原則:
對象:本校三、四、五、六年級全體學生。
實施地點:透過公開招標遴選民間業者或政府所開設之合格游泳池。
實施方式:
一、將游泳校外教學課程納入體育實施課程,協同教務處教學組進行配課與調整課程。
二、分為上學期及下學期實施,每學期安排六次課程。
三、依各年級教學進度實施游泳校外教學。
費用:每位學生每次以不超過127元(含門票、教練費、交通費等)為原則。
接送方式:往返均由遊覽車接送
帶隊及任課老師:由三、四、五、六年級體育科任老師或級任老師帶隊前往,須隨時注意學生乘車安全及泳池安全。
師資:合格專業之游泳教練,領有救生員證及教練證。
注意事項:
一、參加游泳戶外教學學生須取得家長同意書。
二、因特殊疾病不下水游泳的學生須檢附醫生診斷證明書,可免繳費。
三、游泳教學活動前,帶隊教師應調查學生身體狀況,身體不適或生理期可免下水游泳。
四、教學進行中除教師與教練外,泳池邊須有救生員一人以上在場維護安全。
五、游泳教學前後,應隨時掌握學生動態,注意學生泳池安全。
六、扣除交通接送、集合做操及盥洗時間,每次下水練習時間須達60分鐘以上。
七、游泳課程結束後須交付學生游泳學習成績(含秒數)及學習成果統計表(會游15公尺人數)。
本次辦理105、106學年度並保留107學年度採購。106學年度計畫預計同105學年度,依實際數量結算,如遇教育部或教育局政策因素改變時,另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
本採購評選程序分二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書面及簡報評選:
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投標並備妥各項投標資料、資格證明、企劃書等各項文件參與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凡資格不符之廠商,均予退件,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始能參加書面及簡報評選。
第二階段:總評:
針對上階段評選之合格廠商進行評選,廠商須派代表列席簡報並備詢。
評分項目:
1.環境衛生及安全20分
2.經費運用20分
3.車輛管理20分
4.應變能力及替代方案20分
5.路程10分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5分
6.簡報5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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