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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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 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2)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3)公司或行號: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1).工程減項,預算不變。
(2).招標資格中與履約能力資格相關部分,修改為1項:廠商信用證明。
(3).工期調整增為150日,緩解工期壓力。
(4).付款條件增列"估驗款"。
2.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承攬商須於開工前檢附相關保險證明文件。
4.施工過程之環境安全及衛生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
5.製作成果報告書一式兩份(前中後照片)並將照片於驗收時繳交於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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