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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國小部餐費(含課後照顧)22,230餐x53元=1,178,190元
國小部水果費4,283次x10元=42,830元
幼兒園餐費(含課後照顧)913餐x48元=43,824元
幼兒園餐費(含水果及課後照顧)488餐x53元=25,864元
合計1,290,708元;期間上限:113年10月31日。
如有增購之需求,透過換文方式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以實際供貨數量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中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規定(112.04.10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 由招標機關安排通知得標廠商供應之學校年級及數量,招標機關保留自行調整供應數量之權利,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訂購數量為準,招標機關若減少或未予訂購時,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如投標廠商家數未達六家(含),得由評選委員開會決議得標廠商家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興幼兒園餐費(含水果及課照)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