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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建國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機械安裝類(營業項目代碼 E604010)、機械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 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3080)、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CB0101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營業項目代碼 E801070),或其他與本標案廚房烹煮設備、餐廳廚具設備、家電製造或經銷商(如F105050、F205040」等相關行業,具履約能力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1年5月16日(一)下午5時整。
2.審標開標時間:111年5月17日(二)上午9時整。
3.召開審查委員會時間:1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4.開標暨公開評審會議地點:本校育英樓3F電腦教室。
5.廠商參加本案之投標,需實地勘察現場,並依學校採購單位規定將「廠商現場探勘證明書」置於指定封套內對於採購內容、設置地點及數量絕無異議。
6.廠商需依「需求規範」,檢附「廚房設備配置設計圖」或「示意圖」。
7.廠商需依「需求規範」,填具「五、設備規格說明:生產/製造/供應者、廠商場勘後規畫規格」等,並附於「111年充實及改善午餐廚房設備財物採購案」服務建議書中。
8. 本採購各項設備或工程須附「保固三年」切結。
※補充附加說明
1.新增「10-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文件。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刪除「2.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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