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nsown@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建國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格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餐館業、食品製造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之公司或行號,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並提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
檢附證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請先自行填寫。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亦可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人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網頁畫面供核)乙份。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五)廠商聲明書。
(六)廠商切結書。
(七)押標金票據。
(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得於開標後再提出)
(九)退還押標金收據。(得於開標後再提出)
(十)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十一)服務建讀書: 1式7份,其中1份服務建議書及電子檔案光碟1份裝入外標封內,另6份自行包裝密封隨外標封一併送達投標地點,服務建議書封面加蓋公司章以及負責人章。另附服務建議書之編寫項目、內容與順序請依照附件:「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撰寫,並請依序裝訂成冊。得標廠商投標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及附件資料均視為是合約之一部分。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108年6月11日(二)上午10時於視聽教室。
(二)工作小組會議:108年6月11日(二)上午10:30於視聽教室。
(三)評選作業:108年6月12日(三)下午2:00於視聽教室。
招標文件之「廠商特色自評表」,請於截標前電子郵寄至chinsown@gmail.com(一收到,盡速回覆告知)或將電子檔(或光碟)放入企劃書內一併投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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