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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或許可設立)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營業項目登記與本招標施工標的相關之專業合格廠商,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並提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
檢附證件如下:(一)至(七)項裝於證件封。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請先自行填寫。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亦可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網頁畫面供核)乙份。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聲明書。
(六)廠商切結書。
(七)合格之押標金票據。
(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得於開標後再提出)
(九)退還押標金收據。(得於開標後再提出)
(十)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十一) 投標標單及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正本:請裝入標單封內,價格均以新台幣為準,投標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價格正確填寫標單,並蓋章。標單及估價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阿拉伯數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標單及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未按規定填寫、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該標單應視為無效標,標單及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計價項目及
附加說明
(一)截標日期:106年8月21日(一)17:00。
(二)開標時間:106年8月22日(二)10:00,於育英樓二東教師研習室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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