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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6日中市教體字第1060041920號函說明二、本府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增加補助國中小學生午餐水果或副食品費(每生每週4元)案辦理,本條所述內容與金額需待教育局核定並撥付經費後始成立。
(一)期間: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
(二)金額:新台幣126,280元。(4元/每週*41週*77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341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有即時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廠商或公司或行號。
2.本採購案為公辦民營方式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上班日上午10時至上午12時,先電話連繫學校(學務處午餐秘書)以利至本校實地勘查廚房設施。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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