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福仁里中山路二段3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決標單價擴充至預算上限(擴充之期間至107年5月16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福仁里中山路二段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福仁里中山路二段31號
履約期限
接到各校訂購單次工作日起算1個月內交貨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1.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20、CC01030、F113020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4)電子領標憑證。(未附者可當場提出說明)
(5)其他文件詳投標須知
2.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本案為複數決標,決標予最低標及價格跟進廠商(須出具投標廠商同意跟進確認與承諾書),無決標家數之限制,若跟進廠商不足三家,不另行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