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87.8.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7.8.53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426臺中市 新社區 大南里興中街47號 |
| 聯絡人 | 邱育志 |
| 聯絡電話 | (04) 25811574 #41 |
| 傳真號碼 | (04) 25820790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09/13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7/09/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87.4 |
| 補助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1,200,000元 |
| 補助機關名稱_2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_2 | 300,000元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中市-新社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4846376 |
| 廠商名稱 | 成都營造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營造業 |
|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 綜乙M字第A03609-001號 |
| 廠商地址 | 414 臺中市 烏日區 九德里長春街458號2樓 |
| 廠商電話 | (04) 23378598 |
| 決標金額 | 24,60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10/31 - 108/10/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西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成都營造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4,600,000元 |
| 底價金額 | 24,62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4,60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09/13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09/14 |
| 契約編號 | DNES10700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
|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 否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4,60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7.8.5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 |
| 附加說明 | ■(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 (一) 後續擴充金額: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以新臺幣4,900萬元為上限。 (二) 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計畫相關之項目。若有增加之經費來源,且得標廠商執行情形良好,經本校認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洽原廠商辦理契約新增項目之議價。(原契約已包含之項目,其單價依原契約條件計價不變)。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30日曆天內竣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