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彥萱(招標文件#736) 邱智楷(需求#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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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萱(招標文件#736) 邱智楷(需求#730)
聯絡電話
(04)25262064#736#730
電子郵件信箱
b03302320@rses.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仁愛樓2樓會議室(42000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里西安街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00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里西安街72號 瑞穗國小總務處 林彥萱幹事
履約期限
本校活動中心為配合已規劃活動順利進行,因此本案履約期間拆成兩段,因本欄為字數限制,敬請參考附加說明欄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營業登記代碼:E602011)」之公司或行號。
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三、第五條規定須為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冷凍空調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間】
1.完成交貨之期限: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將材料送監造單位審查,並於監造單位審查通過且機關核定之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交貨時請一併提送交貨報告書。
2.完成安裝測試之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投標廠商確認證明書】
本案審查項目含「投標廠商確認證明書」,請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於本案等標期內,聯絡本校總務主任04-25262064#730邱主任約定場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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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領標且第二次招標有投標意願之廠商請注意】
1.本案重新招標,本次仍有投標意願的廠商請重新領標,並檢附本次的領標憑證。
2.場勘確認證明書第一次等標期若經總務主任簽名確認,於本次投標亦有相同效力,不需再次場勘。
3.空白標單及預算書,項次「七、」修正為「六、」其餘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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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2.本次招標若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3.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