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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勢路4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止;分段履約期限詳如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參選資格: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無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情形,且依法開業。
(二) 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繳款書、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或建築師業務所得申報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廠商應於109年11月11日下午1:30起辦理簡報並答詢。
2.為顧及採購效率,本案業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若投標家數未達三家則當場改限制性招標,逕予開標。
3.設計圖說部分得以正式施工設計圖、3D圖稿或設計美術稿等,並加註意象或辭職說明,加以輔助說明。
4.建築施工圖及圖案等設計稿須於完成履約前,將意象或繪圖製作之工法及材質依並設計完成,並納入價格單價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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