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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
I、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III、建築師、技師、律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或律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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