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中央路一段165巷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billy2510@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中央路一段165巷50號
押標金額度
本案採分項決標,每一項目押標金各為15萬元,得依投標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中央路一段165巷50號
履約期限
115年8月開學日至116年6月學期結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中市學校學生午餐食材供應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115.06.09)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屬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規定,並採複數決標及分項決標方式辦理,計畫履約標的分為01、02、03、04四個項目,投標廠商得自行選一或二個以上項次分別投標,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時,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開標。共計辦理四場次評選委員會,由採購評選委員辦理相關評選程序。
2.115年7月29日(三)9時00分,於本校會議室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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