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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工程監造作業。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規劃設計作業完成後3年。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1,773,263元。
4.本案後續若未獲工程款補助,僅就設計部分停工,辦理後續結算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30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辦妥結(決)算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履行本標的廠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或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或其他可承攬本案之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佐證。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
(三)其他如投標須知說明。
附加說明
依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中市稅豐分字第1072819933號函: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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