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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01等」之公司或行號。(請參考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網址:http%3A%2F%2Fgcis.nat.gov.tw%2Fcod%2F)。
■生產(或運銷)合作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費用計價方式:採固定價格給付,午餐部分提供本校及西屯區上安國小、西屯
區泰安國小、北屯區新興國小等四校教職員工及學童共約3400人食用。供應時間:(自
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一)食譜設計及用餐數量午餐三菜一湯,包含一主菜二副菜。
(二)每雙週一中午供應乳品,每週三、五供應水果。遇連假乳品提前或延後供應,每學期需
達10次。
(三)給付廠商午餐食材費每位每日32元整(含教育局補助每天食材5元及水果每週10元),
另外,委請廠商提供上安國小幼兒園、泰安國小幼兒園、新興國小幼兒園早、午點點心
食材,每位每次18元,每日兩次共36元。
(四)上述食材費均以固定價格給付,依實際用餐次數及人數結算。
二.廠商資格審查106年7月13日(四)09:00本校校史室。
三.服務建議書評選日期及時間106年7月13日(四)14:00於本校校史室。
(一)需現場簡報詢答,廠商應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不
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二)主辦單位於評選會開始之前,先召集參與評比之服務廠商抽籤,以決定簡報之優先順序
及時間。
(三)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之服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
問,其他列席人員僅得就評選委員詢問事項發言。
(四)依排定之順序及時間由各服務廠商人員向評選委員簡報及答覆評選委員詢問。簡報時
間15分鐘,答詢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時間終止前一分鐘按一短鈴,終止後按長鈴。
各評選委員當場就各服務廠商之簡報及答詢進行評分。簡報不足10分鐘者,剩餘時間
不得併入答詢時間。
四.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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