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供師生午餐,須有一定金額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
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
。未檢附者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
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
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內容為「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
」或具有供應或承做學校營養午餐能力與經驗之廠商,並具備
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
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
性及需求不勾選)。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
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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