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fps1061003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大肚區追分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拉皮翻修暨教學空間改造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鈺永堂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28,899
原始預算
$ 3,585,071
底價金額
$ 3,580,000
決標折數
92.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大肚區追分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7.8.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育濱
聯絡電話 (04)26932604#214
機關代碼 3.87.8.1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聯絡人 蘇育濱
聯絡電話 (04)26932604#214
傳真號碼 (04)26931060
電子郵件信箱 suyupin2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9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5 09:00
開標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 2 月 2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三)其他應附具之證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如需辦理比、減價格或議價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取得廠商授權書)出席開標會場,若未出席者則放棄比、減價格或議價之權利。 (二)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本案招標文件另列舉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訂約時並應將投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三)本工程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投標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工地勘查,瞭解四週環境工地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道路,排灌等設施及地質、河川、洪水、地上水、地下水、地勢與施工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起15天內與本校簽約,並按本須知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本校舍拉皮翻修工程為顧及學生上課權益,乃採取二階段施作方式,其中AB棟工程應於107年寒假期間施工,廠商須配合校方意見或經校方同意後始得施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追分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8.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育濱
聯絡電話
(04)26932604#214
機關代碼
3.87.8.1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聯絡人
蘇育濱
聯絡電話
(04)26932604#214
傳真號碼
(04)26931060
電子郵件信箱
suyupin2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9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5 09:00
開標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段3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 2 月 2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三)其他應附具之證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如需辦理比、減價格或議價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取得廠商授權書)出席開標會場,若未出席者則放棄比、減價格或議價之權利。 (二)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本案招標文件另列舉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訂約時並應將投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三)本工程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投標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工地勘查,瞭解四週環境工地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道路,排灌等設施及地質、河川、洪水、地上水、地下水、地勢與施工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起15天內與本校簽約,並按本須知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本校舍拉皮翻修工程為顧及學生上課權益,乃採取二階段施作方式,其中AB棟工程應於107年寒假期間施工,廠商須配合校方意見或經校方同意後始得施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追分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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