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402 已截止

臺中市大安區113年度環保志工增能教育訓練活動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公告日:113/04/03 截止日:113/04/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108,9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4/09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民政課 黃小姐;秘書室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4)26713511#206;106
機關代碼 3.87.78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聯絡人 民政課 黃小姐;秘書室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4)26713511#206;106
傳真號碼 (04)26711846
電子郵件信箱 taan106@taichun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6:00
開標時間 113/04/10 09:3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案件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9日、6月20日共2梯次,每梯各1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旅行業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文件、形式審查表 (四)授權委託書 (五)電子領標憑據 (六)切結書 (七)交通部核發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八)企劃書7份 *其他所需檢附投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1、如因颱風等災變本所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決標。 2、開標當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3、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明細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內以供檢驗。 4、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書面契約簽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簽約,本所得撤銷其得標。 5、其他注意事項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資料。 6、契約書(平裝或精裝不限)由得標廠商負責製作,費用請自行估納入投標標價內,不另給價。 7、本次評審訂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點00分(9:30開標),假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 *本次較前招標案號1130329修正如下: 1.投標須知第15頁:原為"以5年內之車輛",更正為"以5年內之車輛為佳" 2.採購需求說明第1頁:原為"車齡須使用5年以下",更正為"車齡以5年內之車輛為佳" 3.增加投標文件"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4/09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民政課 黃小姐;秘書室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4)26713511#206;106
機關代碼
3.87.78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聯絡人
民政課 黃小姐;秘書室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4)26713511#206;106
傳真號碼
(04)26711846
電子郵件信箱
taan106@taichun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6:00
開標時間
113/04/10 09:3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案件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9日、6月20日共2梯次,每梯各1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旅行業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文件、形式審查表 (四)授權委託書 (五)電子領標憑據 (六)切結書 (七)交通部核發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八)企劃書7份 *其他所需檢附投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1、如因颱風等災變本所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決標。 2、開標當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3、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明細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內以供檢驗。 4、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書面契約簽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簽約,本所得撤銷其得標。 5、其他注意事項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資料。 6、契約書(平裝或精裝不限)由得標廠商負責製作,費用請自行估納入投標標價內,不另給價。 7、本次評審訂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點00分(9:30開標),假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 *本次較前招標案號1130329修正如下: 1.投標須知第15頁:原為"以5年內之車輛",更正為"以5年內之車輛為佳" 2.採購需求說明第1頁:原為"車齡須使用5年以下",更正為"車齡以5年內之車輛為佳" 3.增加投標文件"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4/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