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聯絡電話
(04)26713511#602;106
電子郵件信箱
taan10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08年度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追加,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00,000元,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15日止,後續擴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數量依實際需求計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執行經機關確認通知廠商於7日曆天內換文辦理,不經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至109年12月20日止或執行至契約金額之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_(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4.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其他所需檢附投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一、如因颱風等災變本所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截標、開標。
二、開標當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任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明細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內以供檢驗。
四、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書面契約簽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簽約,本所得撤銷其得標。五、其他注意事項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資料。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