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電子郵件信箱
anthonymystic@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設立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承辦業務單位連絡人為人文課陳麗娟【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26】;採購單位連絡人為秘書室陳秉睿【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13】。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經查明確認未以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當日,倘遇特殊事故不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評估明瞭本採購案之一切有關事項。
七、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地方稅務局或暨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後由機關收執。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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