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電子郵件信箱
anthonymystic@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20.2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立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二、投標資格證件: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1)投標廠商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
(2)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備註: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請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
(二)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三、附加說明
(一)承辦業務單位連絡人為陳姈欣【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31】;採購單位連絡人為秘書室陳秉睿【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13】。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經查明確認未以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當日,倘遇特殊事故不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四、 投標廠商應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評估明瞭本採購案之一切有關事項。
五、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地方稅務局或暨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後由機關收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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