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610528@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有關後續擴充之乙方履約情形評量,由甲方另訂相關評量標準。
2.擴充金額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50%為上限(3,147,374元)。
3.概估數量及工作內容依機關指示辦理。
4.擴充期間至111年11月30日止。
5.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契約單價繼續採購,增購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3,147,374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年6月2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100元整,該項費用不論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其它
1.本採購案之開標,若需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辦理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其程序仍接續由到場廠商進行減價、比減價格。
2.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4.本案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已辦理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5.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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