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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原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延長契約履行時間及增加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所訂定之相關履約範圍、條件及單價等向得標廠商增購,同時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程序辦理契約變更。
(二) 擴充之金額及期限:預計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萬元整(此為上限值,由機關依實際預算經費需求調整),延長契約設計部分履行時間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為止,監造部分履行時間期限至工程完工經正式驗收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本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部分:本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工程監造部分:至工程施工完竣結算驗收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科別:土木、結構、水利):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以上請詳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注意填寫附錄四.總標單投標總標價時參考「預算金額」填入。(詳如投標須知第6點,第69點規定)
2.本採購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100萬元。(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簡報及詢答。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作業要點),簡報形式由投標廠商自行決定,出席簡報人員,每一廠商至多推派3人,主要簡報者並須為本案之工作團隊成員。廠商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4.本所備有簡報所需相關器具,投標廠商請備妥簡報所需相關電子檔案即可,檔案格式如有不相容情形,請廠商自備電腦因應。
5.本採購案評選委員評選會(投標廠商現場簡報及詢答)時間:【113年11月20日下午14時00分】。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附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詳如採購契約第1條第8項)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