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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有後續補助預算,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本案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事項,內容詳工作需求說明書第參點,擴充金額依〔建造費用〕*〔建築工程第二類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距費率上限〕*45%(監造服務費) 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決標百分比計,期間至工程完工結算驗收為止。(本案後續擴充預算約新臺幣21萬2,128元,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本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所簽約日起20日曆天;如有擴充工程監造部分:至工程施工完竣結算驗收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以上請詳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注意填寫附錄四.總標單投標總標價時參考「預算金額」填入。(詳如投標須知第5點,第63點規定)
2.本採購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21萬2,128元。(詳如投標須知第58點規定)
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簡報及詢答。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作業要點),簡報形式由投標廠商自行決定,出席簡報人員,每一廠商至多推派3人,主要簡報者並須為本案之工作團隊成員。廠商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4.本所備有簡報所需相關器具,投標廠商請備妥簡報所需相關電子檔案即可,檔案格式如有不相容情形,請廠商自備電腦因應。
5.本採購案評審委員評審會(投標廠商現場簡報及詢答)時間:【113年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附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詳如採購契約第1條第8項)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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