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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有後續補助預算,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本案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事項,內容詳工作需求說明書第八點,擴充金額採定額(含營業稅)新臺幣613,969元整,期間至工程完工結算驗收並領得相關變更使用執照為止。(本案後續擴充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本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
履約期限
本所決標日起60日曆天。另倘有擴充工程監造部分:至工程施工完竣結算驗收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以上請詳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評選會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簡報及詢答。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但評審項目列有簡報評選項目者,該項目以零分計。
2.本所備有簡報所需相關機具,投標廠商請備妥簡報所需相關電子檔案即可,檔案格式如有不相容情形,請廠商自備電腦因應。
3.本採購案評選委員評選(投標廠商現場簡報及詢答)時間:【111年7月28日下午13時30分】。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4.本採購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如有後續補助預算,採定額(含營業稅)新臺幣613,969元整。(詳如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
5.本採購未附總標單,直接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並視為正式報價。(並請注意本須知第78點價格文件之規定) 。請投標廠商注意填寫總標單投標總標價時,參考【預算金額】填入。(詳如投標須知第6點,第67點規定)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附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詳如採購契約第1條第8項)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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