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rc93@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條件:契約達金額上限時,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元,擴充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防範違法行為介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按契約履行之意願,並於發生違約時得以充抵損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之公司或行號。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受款人。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場之廠商,經機關通知廠商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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