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電子郵件信箱
throw937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防範不當或違法行為之介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並提高廠商按契約履行之意願,於違約時充抵損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收到設計稿件起80日內(含例假日)前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目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附證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 納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5.總標單及廠商報價單6.電子領標憑據等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押標金票據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受款人。
**得標廠商應依規格製作日曆25,500本送達本所辦理驗收,驗收完竣後,得標廠商應於驗收日及驗收翌日共計2天,依本所提供分配數量並於政府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送達本所、山頂服務中心及本所指定本區16個里、290個鄰之地點,運費由廠商負擔。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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