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0720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2年區政為民服務日曆印製案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決標日:111/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振社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48,000
原始預算
$ 2,550,000
底價金額
$ 2,550,000
決標折數
96.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涵青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21
機關代碼 3.87.74
單位名稱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聯絡人 楊涵青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21
傳真號碼 (04)26361853
電子郵件信箱 throw937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1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防範不當或違法行為之介入。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並提高廠商按契約履行之意願,於違約時充抵損害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收到設計稿件起80日內(含例假日)前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目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附證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 納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5.總標單及廠商報價單6.電子領標憑據等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押標金票據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受款人。 **得標廠商應依規格製作日曆25,500本送達本所辦理驗收,驗收完竣後,得標廠商應於驗收日及驗收翌日共計2天,依本所提供分配數量並於政府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送達本所、山頂服務中心及本所指定本區16個里、290個鄰之地點,運費由廠商負擔。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涵青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21
機關代碼
3.87.74
單位名稱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聯絡人
楊涵青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21
傳真號碼
(04)26361853
電子郵件信箱
throw937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1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防範不當或違法行為之介入。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並提高廠商按契約履行之意願,於違約時充抵損害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收到設計稿件起80日內(含例假日)前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目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附證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 納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5.總標單及廠商報價單6.電子領標憑據等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押標金票據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受款人。 **得標廠商應依規格製作日曆25,500本送達本所辦理驗收,驗收完竣後,得標廠商應於驗收日及驗收翌日共計2天,依本所提供分配數量並於政府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送達本所、山頂服務中心及本所指定本區16個里、290個鄰之地點,運費由廠商負擔。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之規定。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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