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電子郵件信箱
gn01921390@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至107年12月30日止。2.後續擴充金額:以預計採購金額扣除得標金額為上限。3.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肥料」單價計算,不再另行辦理議價,並依實際執行數量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立案登記廠商或人民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法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無不良紀錄者且非屬採購法第一佰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等其他詳投標須知(文件)之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電子領標者圖說文件工本費計100元(為確認廠商是否確實已繳費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外標封請粘貼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押標金票據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受款人。
**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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