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電子郵件信箱
doraemo0808@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履約地點
龍井往馬祖地區
**押標金票據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為受款人)
**. 壹、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貳、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文件)之規定。
履約期限
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為預估日期,以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立案登記廠商,具備並有合格證件且無不良記錄者及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規定者。
**應附證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等其他詳投標須知(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電子領標者圖說文件工本費計100元(為確認廠商是否確實已繳費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外標封請粘貼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評選會議時間:有關評選作業(採序位法)本所於106年2月17日上午10時進行評選(該評選時間若有更動,將另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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