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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算成本控制更明確,避免成本超支。
2.縮短工期:將設計、採購和施工整合,減少項目間協調時間和溝通成本,提高效率可縮短總工期。
3、責任明確:簡化項目管理並減少責任模糊,強化項目整體質量和交付負責。
4、提升項目整體品質:具有更完善的品質管理體系,更好控制項目質量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700,000元整(抬頭請寫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1樓投標文件收件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請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登記資料)。
A.施工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設計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為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若統包商同時具備A.施工廠商及B.設計廠商之資格,不須另覓合
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D.若統包商未具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共同投標,須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證明文件(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採固定費用
其他:其他
:1.統包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3.其他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