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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屬年度維護之開口契約,本年度編列預算為新臺幣176萬5,832元整;惟避免年度末經費用罄之維護修繕空窗期,暫估可追加預算新臺幣88萬2,916元整,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
其後續擴充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限至114年
12月31日止,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依實際需求及追加預算通過與否決定;數量依本案契約工項實際查報施工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80,000元整(抬頭請寫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1樓投標文件收件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114年12月31日止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並請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登記資料)、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2.本招標文件規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3.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4.請參閱臺中市潭子區公所投標須知及附件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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