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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採購屬年度維護之開口契約,年度編列預算306萬0,632元整;惟避免年度末經費用罄之維護修繕空窗期,暫估可追加預算153萬0,316元整,以辦理本採購之後續擴充。
該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仍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派工金額已達採購預算上限之50%。金額依實際需求及追加預算通過與否決定;數量依本案契約工項實際查報施工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參佰元整
開標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9號(2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150,000元整(抬頭請寫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9號(1樓總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7天內開工並於106年12月31日止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其代碼為「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並請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為無效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電器承(安)裝業登記執照、合格電匠執照、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於領投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親自至本所總務室領購或郵購(請加附大型回郵信封,郵資130元,郵票請放入信封內,多退少補)。
其他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2.本招標文件規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3.請參閱臺中市潭子區公所投標須知及附件辦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查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號碼:(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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